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本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现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