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修订发布《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明确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打造宜居环境。
条例明确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形除外),在住宅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娱乐、健身等活动的,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白天最高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最高不得超过45分贝;在其他区域内进行健身等活动的,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白天最高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最高不得超过50分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内进行室内装修的,应当至少提前3日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前告知可能会受到噪声污染影响的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不得从事室内装修。物业服务人员在进行树木草坪修剪、设施维护维修时,应采取降低噪声、调整作业时间等措施。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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