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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要求医疗污水实现100%收集处理 |
(时间:2021/12/8 15:02:31) |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文件,要求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实现医疗污水的100%收集和处理。
《云南省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5年)》提出,要全面摸清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各地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针对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含预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制度及台账管理、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设施及联网、污泥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
以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为主要目标,全面摸清各地医疗污水产生、收集、处理处置情况,确保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
到2022年12月底前,省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含结核病,下同)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
2023年12月底前,其他20张床位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
2025年12月底前,剩余其他医疗机构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含疫情期间定点酒店等隔离点)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的医疗机构(含疫情期间定点酒店等隔离点)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含量小于0.5mg/L。
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要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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