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咸宁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据了解,《细则》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北省住建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我市绿色建筑的的近期目标是:到2023年底,全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70%以上;所辖各县市区应当有1个以上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全市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4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60%以上。
《细则》要求,住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出台本市有关绿色建筑发展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专款专用于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等项目的补助。全市形成住建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
我市将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认定工作,组建咸宁市绿色建筑专家库,做好全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定工作,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申报推荐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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