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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
(时间:2021/11/30 9:09:59) |
《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青海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和“要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重大要求,以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穿其中。《规划》从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4个方面设定了27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预期性指标8项。
《规划》聚焦坚决守护好“中华水塔”、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引领应对气候变化、聚力打造绿色江河源、巩固提升“青海蓝”、切实保护好高原净土、持续建设“洁净青海”、强化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全社会行动体系10大领域,谋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对标对表《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提出了“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突破口,集中攻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突出短板,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的“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使重点突出、方向更明,对今后五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5年,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中华水塔”全面有效保护,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达峰目标、路径基本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全面建立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基本建成生态文明高地,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共抓大保护、协同大治理格局更为完善,“中华水塔”坚实稳固,生态系统整体步入良性循环,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建设扎实推进,构建起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成绿色低碳循环现代化经济体系,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智能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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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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