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精准落实差异化环境管控措施,该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组织开展绩效分级回头看,严格开展绩效分级审核评定,实施“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通知要求,7月底前,各省辖市(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含航空港区分局)要对本辖区的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进行绩效分级全面复核,逐家开展资格审查、现场核查回头看工作。对不符合绩效评级的企业要进行动态调整。
在绩效分级审核评定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功能全年开放。各省辖市(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要合理安排企业申报评定时间,认真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及时完成A级、B(含B-)级和绩效引领性申报企业的评审,以及C级企业的评级,每月月底前上报审核评定成果。
科学划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对环境保护意义重大。据了解,我省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差异化环境管控措施,绩效评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可以采取自主减排措施,而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企业,则需要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国家和省级应急减排措施调整生产。
根据最新公布的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我省目前共认定A级、B级企业及绩效引领性企业335家,其中A级企业36家、B级企业276家、绩效引领性企业2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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