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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有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
(时间:2023/3/8 10:58:16) |
2月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我们从2月24日起推出“划重点”系列,今日推出“任务篇”~
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践
♦ 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谋划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重大战略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 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加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开展2023年优秀案例征集和宣传推广。
♦ 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建联防联治,推动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协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共建绿色低碳高品质生活宜居地,高标准推进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全力支撑服务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 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研究生态环境促进稳增长政策举措。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加强落地应用。
♦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
♦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研究出台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政策与措施,跟踪指导并规范实施EOD项目,持续加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
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
♦ 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加强碳排放强度目标完成进度分析评估和预测预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转变。
♦ 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研究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加快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碳排放领域监督执法。
♦ 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编制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体系,推动建立排放因子库。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低碳城市建设试点,指导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建立项目库。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
♦ 推动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着力推动天然气管网、电网、热力管网、铁路专用线、廊道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矿山、港口码头、大宗货物运输企业推动电动重卡等清洁运输方式广泛应用。
♦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稳妥推进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清零。
♦ 高质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动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开展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加强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成品油全链条监管。
♦ 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农业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
♦ 推动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重点任务措施清单。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研究制定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强化长江流域磷污染综合治理,深化长江经济带和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全面实施入黄支流消劣整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
♦ 组织开展2023年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行动。研究出台入河和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
♦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深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一河一策”的沿海城市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
♦ 因地制宜开展美丽海湾建设,稳步开展重点海湾专项清漂。加强海水养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海洋垃圾监管。强化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联合开展“碧海2023”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
♦ 推进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应查尽查、分阶段治理。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成效。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
♦ 加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继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与修复试点。
♦ 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对不正常运行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强化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监测评估。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 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深入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推动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力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
♦ 推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 深化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和黄河流域尾矿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白河县硫铁矿区、“锰三角”地区污染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涉铊污染源排查整治。
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
♦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 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完成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选择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
♦ 推动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 严密排查和防范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编制风险隐患清单并定期调度。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提升预警预报和风险防范水平。
♦ 深入实施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 推动建立环境应急监测支援基地和跨境应急监测保障基地,加强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推进应急实训基地建设。按职责协调推进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
♦ 进一步加强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修订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加快推进区域核与辐射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立项建设,加强核与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做好近海辐射环境专项监测。
♦ 继续加强核安全技术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构建与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
严格开展核设施安全监管
♦ 加强运行核动力厂、研究堆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新建核电机组、研究堆环评文件、核安全许可申请审批和建造、调试活动监督,重点做好台山1、2号机组、防城港3号机组等首堆运行项目,以及国核示范工程、钍基熔盐堆、医用同位素生产堆等首堆建造项目安全监管。
♦ 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监督、核安全设备活动现场监督。推动经验反馈体系有效运转,强化对重要问题和共性问题处理。积极做好《核安全公约》履约工作。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 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以及运输活动、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督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管,强化重点项目环评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
♦ 推动历史遗留重大核安全隐患治理取得实质进展。继续推进放射性废物治理、伴生矿废渣处置和老旧设施退役,加强历史遗留退役治理工作重点单位辐射环境监督检查。
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
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认真谋划、适时启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继续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工作。
♦ 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督察制度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 既保持严的主基调,严格监督执法,又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
♦ 构建远程监督帮扶新体系,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
♦ 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
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
♦ 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
♦ 推动研究出台绿色金融、贸易和行业发展政策。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建立生态环境基准数据库。组织实施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 推动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完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推动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质量核查工作,强化依证监管。
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 制定关于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开展全国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好长江流域水生态专项考核监测,组织全国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与评价。
♦ 深化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加快推进地方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共享。探索组建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卫星立体监测能力,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
♦ 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噪声监测工作,推动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
♦ 制定科技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
♦ 积极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立项,大力推进长江黄河联合研究,高质量完成环境基准和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评估。
♦ 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造就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
♦ 深入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办好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和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等相关活动。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社会影响力。
♦ 出台环境信访办法,持续推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及集中重复微信网络举报。继续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
♦ 全面深入参与气候变化主渠道国际谈判进程,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会议取得于我有利成果。履行好COP15主席国职责,推动“框架”实施。
♦ 积极参与塑料污染全球谈判,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举办国合会2023年年会。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持续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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