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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 |
(时间:2022/8/25 10:06:06) |
从生态环境部日前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综合考虑申报地方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
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这23个地方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分别为: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其中,在碳金融领域,上述方案提到,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同时,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地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刘友宾表示,接下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方建立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培育具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重点项目,加强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积极搭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同时,定期组织对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梳理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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