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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试点危险废物处置方案 |
(时间:2023/9/1 11:53:06) |
为进一步优化“小、散、乱”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危险废物收运及时、安全处置,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贵州省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3年年底,合理确定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主导单位、收集单位,试点时间内基本建成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
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存在收集难、处置难、监管难等问题,《方案》将打通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最后一公里”,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试点范围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以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其中,中小微企业包括: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含10吨)的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燃油零售等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等行业实验室;社会源。
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或涵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经营单位为主导单位,统筹整合持证收集单位,支持试点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建立“收集网点→集中贮存点→主导单位”的三级定向收集转运模式,鼓励试点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
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加强对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过程的环境监管,将试点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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