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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推广深圳噪声污染防治经验 |
(时间:2022/8/23 9:49:18) |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典型做法发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推广深圳噪声污染防治经验。
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2017年以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人民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和办理人大重点建议为抓手,联合发改、规划、公安、文体、交通、住建、水务等部门,通过加强噪声立法、制定技术规范、出台管理文件,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1993年12月颁布《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历经一次修订和四次修正,2018年和2020年重点针对交通和建筑施工噪声监管作出三次修正,明确了噪声治理原则,细化了处罚条款,完善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的监管职责,措施得到有效落实。2021年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噪声监管职责,将超时和超标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并提高了处罚金额。
2018年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2020年颁布实施《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 63-2020)》《道路声屏障建设技术规范(DB4403/T 62-2020)》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噪声治理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
根据近年来噪声治理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最新要求,结合市人大重点议案编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噪声扰民治理的重点建议办理方案》,在全省率先编制《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2-2024)》,按照规划“源头管控——现状治理——持续监管”的思路,不断完善并强化噪声监管机制,从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噪声治理体系和防控能力建设、声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四个维度提出系列目标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并逐步实施,全面提升全市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深圳工地噪声“远程喊停”,开创环境噪声监管执法新模式
建筑施工噪声一直是群众反映的重点,也是执法的难点,相关投诉居高不下,传统治理方式限于人海战术又困于执法力量不足。深圳市坪山区从解决法治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创立工地噪声污染治理模式,科技赋能“互联网+”监管执法,推动噪声扰民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设置噪声监测显示屏,给广场舞噪声“亮红灯”
广场舞因不受场地、舞种等限制,且能够强身健体,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逐渐流行,并形成了特有的“广场舞文化”。但广场舞噪声也逐步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难点问题,由于室外开放式噪声存在超标取证难的问题,深圳市盐田区寻求新思路,借助信息化展示来提醒市民不文明行为,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市民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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