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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出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
(时间:2022/8/8 10:23:49) |
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旋律,对建筑行业而言,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务,并于今年7月11日正式出台了《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在日前宜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十三五”期间,宜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绿色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标准不断完善,标识认定管理逐步规范,建设规模增长迅速。“十四五”时期是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面临更大挑战,同时也迎来重要发展机遇。为抓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改善全市人居环境,宜春市正式出台《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据了解,《办法》中的绿色建筑具体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 资源(节地、节水、节材、节能)、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分为基本级、一星、二星、三星四个等级。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各职能部门按责任分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办法》明确了实行标准,即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及以上建设标准,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基本级)。其中,20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住宅小区应取得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以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取得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监测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数据上传至市级能耗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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