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规范装配式建筑省级示范管理工作,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青海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须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具有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BIM(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水平高;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应具备智能自动化生产能力和部品部件数据库,施工类企业应具备成熟的工艺工法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水平;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
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单体建筑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为目标,实现建造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形成成套技术体系;项目应采用BIM技术进行实施,包括全装修在内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建造;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等。
在奖励方面,对评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楼栋给予奖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时,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单栋补助20万元,不足1万平方米的单栋补助10万元,示范项目最高奖励金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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