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节能标准规范,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监管力度,实现节能评审、设计、施工、竣工能效测评、节能工程验收、建筑能耗监测等建筑绿色低碳节能全过程监管,近日,嘉兴市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从三方面实现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监管。
一是强化建筑节能审批。任何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均不能降低建筑节能效果,施工前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未按图施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的,一律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二是加强竣工能效测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物进行能效测评,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强调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节能评估机构出具虚假的能效测评合格报告。要求各地针对竣工能效测评的建设项目实施动态跟踪和能效测评信息管理,定期开展竣工能效测评情况检查和通报。
三是严格开展能耗监测。明确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将《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信息接入说明》列入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下一步,市建设局将不定期以双随机抽取项目方式进行检查,确保全市实现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推动嘉兴市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如期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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