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装配式建筑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近日,长春市建委建管处发布了关于征求《长春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通知中称,长春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20%以上,自2021年起,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逐年提高2%;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在未来长春市的新建项目,将会有3成都是建装配式建筑。 据了解,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项目有,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项目以及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等非住宅建筑项目(包括厂房、仓库、商业综合体、酒店、学校、医院等)应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地上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项目以及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包括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应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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