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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住建局召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宣贯会 |
(时间:2020-8-18 11:06:40) |
8月13日,市住建局召开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宣贯会,各旗县市区住建、房管、城投、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单位负责人共计110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重点宣贯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此次宣贯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国家2019年新修订颁布的,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特邀内蒙古建设科技推广中心的岳睦融科长对新国标进行了解读,让与会人员深入理解新国标新条款意义,全面了解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把握要点,全面贯彻执行,以及今后如何依据《条例》进行监管。 会上,市住建局负责人指出,要充分认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是在总结多年来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践及区内外相关立法经验基础上制定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条例》全面规定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关系、责任义务,建立了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草原杯和优质样板工程激励等全领域各环节管理的制度体系,对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还强调了绿色建筑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中的一项内容,各旗县市区一定要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确保年内完成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的任务。 最后,相关人员宣讲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各旗县市区根据《条例》和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强化政策措施引导、部门联动,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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