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潍坊市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为完成这一刚性约束目标,市里继续把建筑节能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也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些都充分说明,建筑节能在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日前,就如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建筑节能工作,采访了副市长刘伟。
刘伟说,要以宣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营造全社会自觉推进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节约能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提到节能,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工业、交通等领域。众所周知,工业、交通历来是耗能大户,但是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分析,建筑相关能耗(包括建造能耗、生活能耗、采暖空调、建材生产能耗等)约占全社会能耗的46.7%,成为最大能耗“黑洞”。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相继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去年,国务院以530号令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当前,要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市里确定今年3月为《条例》集中宣传月,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介对《条例》进行全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刘伟说,要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引领和指导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要按照《条例》要求,组织和编制《潍坊民用建筑节能规划2009―2015》。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在城市详规和乡镇详规编制时,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确定建筑布局、形状和朝向。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查验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刘伟指出,要大力加强建筑节能,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把建筑节能项目建设作为建设领域“保增长”的五大举措之一,着力加大对节能项目的资金扶持。要抓住这一机遇,加快实施节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50%、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严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节能监督和检测认定四个关口,推行节能信息公示、节能市场准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节能监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要逐步对全市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要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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