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太原市日前制定出台工作规程,并明确七类建设用地需过土壤污染评审关。 七类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需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和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分别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用途拟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所有权拟收回、转让的;焦化、钢铁、化工、煤焦油加工、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焚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石油加工等企业关停、搬迁的;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关闭或封场的;商业服务用地中的加油站、机动车修理站、废旧物资回收站用地用途拟变更的;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有关部门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材料,进行会议评审或函审,并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现场勘查和质量监督检查。评审结果全部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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