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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土壤污染防线 加快防治体系建设 |
(时间:2015-10-23 10:13:03) |
2015年是第68届联合国大会确定的“国际土壤年”,全球关注现今土壤及人类所面临的威胁与挑战。工业污染物排放、农用化学品使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污染物通过大气、水体进入土壤,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累积,土壤安全问题已对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形成制约,保护土壤环境刻不容缓。 土壤污染形势严峻 土壤处于陆地生态系统中的无机界和生物界的中心,不仅在本系统内进行着能量和物质的循环,而且与水域、大气和生物之间也不断进行物质交换,是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人类消耗的80%的热量、75%以上的蛋白质及大部分纤维,都直接来源于土壤,它不但为植物与动物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农业迅猛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化学品、有害废水不断向土壤中渗透,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飘尘也不断随雨水降落在土壤中,导致了土壤污染。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和积累的污染物常通过食物链传递进而影响动物及人体健康。 在各类环境要素中,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大量水、气污染陆续转化为土壤污染,损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等特征,其对人类的危害将是灾难性的。根据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05年4月—2013年12月)数据: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0.0%、10.4%和11.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我国的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十二五”规划也提到了“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根据国务院去年初确定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 土壤污染防治关键问题 工业发展带来的土壤污染。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化纤橡塑、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等行业。调查的工业废弃地中超标点位占34.9%,工业园区中超标点位占29.4%。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主要有采矿、化工和冶炼业,另外,不科学的种养殖和城市垃圾排放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环境保护部土壤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中重度污染耕地大体在5000万亩左右,受污染的重点区域都是过去经济发展比较快、工业比较发达的东中部地区,包括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湖南等地。工业废水引起镉、汞、铬、铜等重金属污染以及酚、三氯乙醛等有机物的污染,工业废气中的粉尘、烟尘等可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城市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既不易蒸发、挥发,也不易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是一种长期滞留土壤的污染物。 农业土壤污染严重。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林地点位超标率为10.0%,草地点位超标率为10.4%,未利用地点位超标率为11.4%。长期大量使用氮肥,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过量使用硝态氮肥,会使饲料作物含有过多的硝酸盐,妨碍牲畜体内氧的输送,使其患病甚至死亡;农药施用不当或者是滥用,引起土壤有机物的污染。 工矿业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88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地中,超标点位占21.3%,以无机污染为主,垃圾焚烧和填埋场有机污染严重。调查的采油区中超标点位占23.6%,矿区中超标点位占33.4%,55个污水灌溉区中有39个存在土壤污染,267条干线公路两侧的1578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0.3%。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剂四乙基铅随废气排出污染土壤,行车频率高的公路两侧常形成明显的铅污染带,矿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尾矿、废石、粉煤灰和工业垃圾等,经过淋溶和飘浮进入土壤。 生态文明视野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设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土壤作为重要的生态文明建设要素,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再次强调,对中国来说最突出的问题是水、大气和土壤污染。 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制体系建设。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目前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条款分散、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对土壤保护的实施效果不明显,无法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 目前迫切需要在环境保护法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确定防治原则,划定土壤保护的红线,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形成配套完善的土壤防治法制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土壤防治法》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的土壤行动计划也已经提交征求意见稿。据悉,行动计划系统设计了到2017年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考核指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资金机制和有关政策措施具有创新性,这将积极推进我国的土壤防治工作,解决土壤污染治理“无法可依”的局面。 完善土壤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土壤污染治理,构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是切实解决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保障。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我们要完善以下工作:首先要尽快完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调查,建立国家土壤质量信息数据库和区域土壤污染档案,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其次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立环保、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做到有分工、有合作,责任明确,行动科学;三是要解决当前的土壤污染突出问题,划定“红线”,严格保护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严格控制土壤污染物总量;四是完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行政考核制度;五是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制度及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系统。 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对土壤污染问题的重视,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还不成熟、不系统。针对我国污染土壤面积大,污染程度深浅不一,自然条件复杂多变,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当前严重的重金属污染、农药污染等关键问题和污水污染等长期性问题,以适应当前土壤污染治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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