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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重污染土地应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
(时间:2015-10-15 11:15:01) |
对于有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快调整重度污染耕地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议”,国土资源部透露已经做出回复。在回复件中,国土资源部提出,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应当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近年来,我国耕地遭受污染已是不争的事实。去年4月17日,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首次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公报说,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公报特别提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 据这份公报透露,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重度污染点位比例为1.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均认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被严重污染且无法修复的耕地如果再耕种将会影响人体健康。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即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的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将全面完成。 国土资源部透露,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过程中,通过核查发现,一些地方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开始显现。 爱污染的土地会不会混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快调整重度污染耕地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议,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将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同时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应当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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