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研究 |
(时间:2015-9-6 10:40:48) |
2015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土壤年”。目前,我国人均耕地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且总体质量不高。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土壤侵蚀总面积为294.91万平方千米,占普查范围总面积的31.12%。另外,《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土壤中重金属镉、汞、砷、铅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态势。 我国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其原因较为复杂:首先,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交通干线两侧土壤铅、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污染。其次,农业生产活动,如污水灌溉、畜禽养殖,滥用化肥、农药以及大量使用农膜等,是造成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地方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区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原因。 土壤污染不同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其特点在于:一是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比较直观,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二是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三是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四是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几乎是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五是土壤污染治理难度较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恢复。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土壤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资源,土壤污染将严重影响人类生存。但是,目前解决我国土壤污染问题还存在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污染底数不清、土壤恢复技术落后等问题。为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只提出防治土壤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原则性规定。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主要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污染防治法》进行。目前,我国缺少关于土壤污染和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是当务之急。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以及相应的专家组。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 二是尽快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议尽快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通过调查,了解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区域分布,查清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建立土壤样品库和调查数据库。 三是加大土壤保护宣传和污染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人们保护土壤的意识。鉴于土壤污染事关农产品安全,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将土壤污染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四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研究。目前,用于土壤修复的方法主要有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靠单一方法难以修复土壤污染,需要采用多种技术。建议下达科研课题,利用我国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土壤修复技术研究。 五是学习借鉴国外土壤污染治理的先进经验。英国陆续制定了相关的土壤污染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进行土壤改良剂和场地污染修复研究。德国全面开展土壤监测,对全国有污染嫌疑的地块进行排查、筛选,建立污染场地数据库,并制定了《联邦土壤保护法》和《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发达国家在治理土壤污染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
|
|
|
推荐图片 |
| 宋乾武:提标改造水质决定工艺 | 日前,环保部发布了《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中指出三大问题,全国废水排放量652.1亿吨,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区 |
|
|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