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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青岛市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蓝色经济强市建设 |
(时间:2011/5/6 16:37:23) |
青岛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辖区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素以环境优美著称于世,先后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华环境奖等荣誉称号,中心城区与所辖五个县级市都建成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0年,主要河流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77.4%;青岛市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87.5%。 “十一五”以来,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青岛市主要在提高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能力、强化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推进生态市建设和海洋生态保护、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建立完善的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等五个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与“十五”末期相比,河流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7.4%和19.5%,主要河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升高了5.5个百分点,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升高了14.5个百分点。 为建设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区,青岛坚持海陆环境同治的指导思想,将在大力削减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综合性治理流域污染、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加强海洋环境监管等方面,继续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实现如下环境质量指标:胶州湾整体水质达到良好水平,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胶州湾外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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