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环保】东莞拟新建垃圾处理厂 烟气排放参照欧盟现行标准 |
(时间:2011/3/31 10:42:44) |
问:听说东莞正在筹建垃圾处理厂,我想了解下这几间厂烟气排放的基本情况。 管博士: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垃圾焚烧烟气排放的三个标准:欧盟Ⅰ标准(EU1992)、欧盟Ⅱ标准(EU2000)和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18485-2001)。其中,欧盟Ⅱ是欧盟现行的标准。这三个标准对烟气排放限值的规定有所不同。 就拿大家比较关心的烟尘和二噁英来说,"EU1992"规定烟尘的排放限值为30毫克/立方米,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为0.1纳克/立方米;"EU2000"规定烟尘的排放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为0.1纳克/立方米;而"GB18485-2001"规定烟尘的排放限值为80毫克/立方米;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为1纳克/立方米。 显然,在烟气排放限值的要求上,欧盟现行标准比我国的标准要高得多。从直观上看,如果烟尘的排放80毫克/立方米,就会看到比较明显的烟雾,30毫克/立方米,就会看到淡淡的烟雾,若能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内,肉眼就基本看不到烟雾。 据我了解,东莞市规划新建的四个垃圾处理厂,将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选用的工艺设备将紧跟国际潮流,采用运用广泛、成熟可靠的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和“半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烟气处理工艺,并明确要求烟气排放限值参照“EU2000”标准,烟尘排放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二噁英排放限值为0.1纳克/立方米。 从以上数据看,东莞规划新建的垃圾处理厂立足高标准、严要求,能够保证不会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影响。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