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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沈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最高将被罚10元款
(时间:2010/10/8 9:49:06)
  乱扔杂物、从楼上和车内抛撒废弃物也将一并被严查  
  从今天(10月8日)开始,在沈城的商业街、公交车站、广场、公园等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杂物、从楼上及车内抛撒废弃物的不文明行为,将被说明教育;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5—10元的罚款。 
  当天从市爱卫办获悉,沈阳市将从今天(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清洁沈阳”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彻底整治乱扔垃圾污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全面改善城市卫生环境。 
  在今年年初开始的“清洁沈阳”“十大污染源”集中整治行动,解决了一大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影响城市形象的环境卫生死角问题。但个别市民乱扔垃圾污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 
  从10月8日起,市爱卫会将组织100余名专业监督人员,在商业街、公交车站、广场、公园等10余个城市的重要节点,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杂物、从楼上及车内抛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集中检查。 
  10月8日当天,相关部门将主要以宣传劝导为主。下一步,发现有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而且经过劝导拒不整改的个人,将按照《沈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并进行新闻媒体曝光。 
  相关链接 
  《沈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个人应遵守市政府“卫生五不准”的规定,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乱泼污水、乱倒垃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各级爱卫会按照管辖权限,对个人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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