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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详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时间:2023/10/16 8:55:13) |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相比以往,新《应急预案》有哪些变化?10月13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详细解读。
启动预警更加严格
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我省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预警统一以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其中,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持续1天,或者大于150持续2天,就要启动黄色预警,较往年(AQI大于200持续2天)更加严格。
具体标准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或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72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明确机动车限行条件
按照《应急预案》,当预测到太原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太原及周边区域(太原市全域,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代县、繁峙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寿阳县、平遥县、祁县、介休市、灵石县,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盂县、平定县,临汾市尧都区、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新绛县、稷山县、闻喜县)所涉及的太原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将实施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30%、40%以上。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
《应急预案》明确,设区的市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
增设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
随着臭氧成为夏季的首要污染物,《应急预案》提出,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增设预警启动标准。同时,设区的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
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主要通过对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现减排。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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