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着力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西宁市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严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严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问题发生。
《通知》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环节监管、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监管、强化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监管等方面,要求环境监管部门和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同时对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跨市转移、推动小微企业废物收集进行具体要求,简化预审审批程序,加快预审审批进度,保障危险废物高效、依法依规转移。
下一步,西宁市将根据《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和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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