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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定州市完善空气质量排名通报机制 |
(时间:2022/12/8 11:00:28) |
河北省定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定州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度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月对各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统一排名、全市通报并落实奖惩问责措施。
通过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并重,量化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和空气质量数据结果,综合、系统、科学评价各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2019年出台的考核办法的修订,适用于定州市25个乡镇(街道),主要包括考核指标、排名及计算方法、资金奖惩机制、考核及约谈办法、专项督察和追责问责等。定州市大气办将依据各乡镇(街道)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对其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和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情况,将于次月公示和公开通报。
《办法》明确,对空气质量月度综合指数、PM2.5和PM10月均浓度高于前两年度同期平均值的,视出现次数分别予以预警提示、通报批评或公开约谈。对连续3次被约谈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督察,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措施不力的提出问责。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定州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机制,紧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一步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了各乡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为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良好改善态势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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