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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2022/11/28 10:39:5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提出全面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加快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转型升级、市场化运营,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到2025年,全区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和能力弱项得到加强,全区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充分满足区域需求,旗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全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总体达到西部省(区、市)平均水平,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构建形成。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按照《实施意见》,内蒙古将重点从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水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方面加快补齐能力短板;从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方面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从推进数字化融合、提升绿色底色方面推动智能绿色升级;从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方面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从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环境基础设施统计信息共享方面健全保障体系。《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各个方面具体举措,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了有关责任单位。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强化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全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地区要根据目标要求,结合自身短板,围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储备一批成熟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加大资金多元投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顺利落地。按照国家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和工作要求,适时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弱项的地方加强指导督促,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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