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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全部完成
(时间:2022/9/5 9:54:29)

  甘肃省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近日全部完成,实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两轮次全覆盖。
  甘肃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1年7月启动,至2022年8月,15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三批完成了对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1家省属国有企业的督察,合并开展了河湖长制专项督察。
  本轮省级督察强化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任务,严格督察程序,敢于动真碰硬,强化督察问责,紧盯普遍性、系统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开展督察。
  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共计下沉86个县(市、区),检查点位2090个,与347名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走访问询有关部门和单位302个,调阅资料27000余份,接收并转办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1559件,查实了700多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并移交15个被督察对象的督察报告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公开通报30个典型案例。
  第二轮省级督察转办的1559件举报问题已办结1502件;责令整改企业431家,立案处罚105家,罚款501.73万元;立案侦查5件。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督察20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37项,问责党组织16个,问责党员干部44人。与第一轮省级督察相比,本轮省级督察过程中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数量呈下降趋势,各市(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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