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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分级标准 内蒙古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升级
(时间:2020-6-18 9:29:45)
   “考虑原预案蓝色预警只有建议性减排措施,减排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本次预案修订取消了蓝色预警,由原四级预警调整为现在的三级预警,实现了国家、自治区、盟市预警和防控等级协调一致。”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张树礼如是说。
   据张树礼介绍,按照内蒙古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200时为重度污染,当预测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并将持续2天或48小时及以上时,即触发启动黄色预警,并跟进实施Ⅲ级应急防控。当空气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时,预警等级会升级,升级为橙色、红色预警,相应采取更严格的Ⅱ级、Ⅰ级应急防控措施。
   本次预案修订增设3个污染控制区,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划定为一个污染控制区,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划定为另一个污染控制区,当三个及以上相邻盟市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也视同为一个污染控制区,实行区域预警应急统筹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预案修订明确要求各盟市制定“一城一案”、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现所有涉气企业(工程)全部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在应急防控期间,列入清单内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执行应急减排措施,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要落实到位,必须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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