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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召开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会 |
(时间:2016-1-21 10:21:16) |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重庆市召开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会。
1月18日下午,重庆市召开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会。会议总结肯定了“十二五”及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对“十三五”及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作部署。副市长陈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五个决不能”的底线要求,将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贯穿到环境保护工作各领域,为重庆加快建成生态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十二五”及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会议指出,“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市政协大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明确了“五个决不能”的底线要求,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文明建设卓有成效。市委市政府2014年10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内容与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5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高度吻合,重点任务保持一致,对全市长远性、根本性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系统设计与政策安排;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阵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投入190亿元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市级部门均出台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按照“考实、实考”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保考核制度,增大生态环保工作在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并按五大功能区域实行差异化考核,在渝东北生态保护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生态环保工作权重高于GDP。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纳入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齐抓共管格局加快形成。市移民局结合《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推进库区生态环保项目;市公安局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机动车尾气检测,市气象局积极开展人工增雨,市政委加强冲洗保洁,市建委强化工地扬尘控制,保障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环保市场化改革走在前列。市环保局牵头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72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正逐步建立。特别是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成立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建立全市统一的污水、垃圾、废气排污权指标交易平台,完成交易4000余次,交易额达2亿元;设立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府环保投融资平台,获得银行授信150亿元,整合了国家、市级和区县(自治县)、经开区投资形成的110多亿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资产,通过PPP模式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维护全市1584座(已建809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将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成立全国第一支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以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环境监管水平显著提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市-区县(自治县)、经开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基本形成,环保能力建设有效加强,地方环保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全市1017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环保机构,专兼职环保员从2012年的169人增加到3988人。市级财政投入3亿多元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了环保执法车辆和相关设备,每年安排5000多万元解决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办公经费。市和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宣教、信息能力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全市一体化环保物联网加快建设。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制定填补管理空白的VOCs排放标准、场地污染风险评估等13个环保地方标准,地方环保法规及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对环境违法行为长期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400多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3件。初步构建“刑责治污”工作格局,公、检、法均设立专门的环保侦查、起诉、审判机构,梁平、忠县、城口县等公安局在当地环保局设立了环保警务室。全市办理环境污染行政拘留案件31起(拘留27人)、刑事案件128起(采取强制措施131人、判决12起18人)。共响应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159件,未引发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全市1753枚放射源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保障了辐射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及时办理群众信访投诉24.5万件。在全国环保系统率先设立网信办,依法全面公开环境信息9万余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凝聚起环保正能量。 环保优化发展成效明显。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位居全国前列。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差异化环境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关闭搬迁256家重污染企业,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基本实现了“四个没有”(没有钢铁厂、燃煤电厂、化工厂、燃煤锅炉),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并为城区发展腾出空间。在全国率先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制度,承接国家下放的21项审批权限,依法将111项市级环评审批权分类下放到区县85项(占76.5%)并加强指导和监管。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6万个,涉及投资3.3万亿元,是“十一五”的2.5倍,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以上,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近20%。市委市政府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全市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予以重点培育,万州、大渡口、大足、荣昌、垫江等特色环保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环保产业产值近1200亿元,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和保障环境民生这一要务,自2013年起启动实施为期5年的“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自2013年执行新标准以来增加86天;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18.6%;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保护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城区空气质量均达标。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1%和99%,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全市地表水水质良好,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持稳定,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9%。全市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声环境、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基本完成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56个湖库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完成160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6年将提前一年完成2000个村整治重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惠及千万群众。 “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和2016年主要目标 会议指出,“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这就是环保工作的政治,就是大局。 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底线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编制实施“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办好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湖库整治、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3件重点民生实事,着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排放强度,努力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的美丽之地。到2020年,生态安全格局更加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城乡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初步建立与全面小康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制度体系和社会行动体系,把重庆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00天以上,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保护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城区城区全面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城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标或同比下降4%。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不低于上游来水水质,水质目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8分贝和69分贝之内。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目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确保不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抓好6个方面 会议指出,2016年全市上下要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抓实环保五大行动和总量减排、持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继续完善环保法治体系、保障全市环境安全等6个方面着力,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好国家和重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五大功能区域特点,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推进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245项重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将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2016工作要点,并加强顶层设计和对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的指导。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环保部门要发挥专项督查小组作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落实情况。在抓好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文明建设检查基础上,加大对市级部门的督查督办力度。编制实施全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二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成9项改革任务,推动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庆市实施细则,推进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拓展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等减排指标市场化交易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运行规范、机制灵活、积极稳妥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发挥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平台作用,统一建设运营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2017年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方式,争取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环保领域。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市场化。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有利于环保目标任务和责任的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和部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新老体系的平稳过渡,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通过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环境治理与保护市场化机制,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三是抓实环保五大行动和总量减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提高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效率,着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强度。 深入实施“蓝天行动”。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重庆实施意见。强化交通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1.8万辆,推动油品质量改善。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建设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00个、示范道路400条。强化工业污染控制,淘汰燃煤锅炉118蒸吨/小时,推进26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生活污染控制措施,划定并建设1000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 深入实施“碧水行动”。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重庆实施意见,重点实施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湖库水质提升工程、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2件重点民生实事,启动496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16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继续实施玉滩湖、长寿湖等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推进12条次级河流综合治理,建设跨区域河流断面水质自动设施,开展次级河流生态补偿试点,健全流域上下游协作机制。 深入实施“宁静行动”。开展33个市级安静小区创建,加强噪声治理,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查群众反映强烈噪声污染扰民案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深入实施“绿地行动”。及早谋划和制定重庆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污染场地数据库,完成30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坚决守住全市耕地面积不低于3300万亩、林地面积不低于6300万亩、森林面积不低于5600万亩3条红线,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管理办法,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推进实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严格保护区规划调整和环境准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深入实施“田园行动”。环保部门牵头完成500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善长效运管机制。市政部门组织做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确保到2018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超过90%。农业部门牵头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规划上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发展,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实施55个村的传统村落环境保护项目。 健全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环境质量为导向的总量控制制度。在兼顾各地经济发展需求、产业和能源结构、减排潜力等因素基础上,将总量减排目标差异化分解到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承担更多减排任务,提高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匹配性。探索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排污权核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是持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宣教、辐射等能力建设。制定实施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完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二期建设,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在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统一执法着装。加强环保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和“+互联网”方式探索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监察3大数据链条串联整合。在璧山区环保物联网试点建设基础上,运用市场化手段建设和运维全市一体化环保物联网。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环保机构规范设置,提升乡镇(街道)环保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准。加强环保科技支撑。强化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科技研究,在细颗粒物(PM2.5)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湖库水质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推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五是继续完善环保法治体系。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严格环境准入,执行禁投清单,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为重庆“两地三中心”建设建功立业。对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工作强化督政,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落实好国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优化环保实绩考核体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环境质量考核权重。推进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体系。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等问题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环境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环境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和案件移送规则。将《大气污染防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保法规政策纳入环境保护普法计划,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 六是保障全市环境安全。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意识,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实现较大以上的风险源单位评估全覆盖,完成60%的一般环境风险企业评估。健全环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杜绝重特大污染事件。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和电磁环境管理,严防辐射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督促重点监管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环境领域群体性事件防范长效机制,督办重难点信访投诉案件,妥善处置苗头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市政府副秘书长唐慎主持会议。市环保局局长史大平报告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部分市级部门及区县(自治县)政府在大会作现场或书面交流发言。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两江新区、北部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及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市环保局系统有关负责人,部分新闻媒体等近30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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