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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天津环保处罚金额达8600余万元 |
| (时间:2016-1-13 9:18:04) |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2015年,天津以新《环保法》为利器,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和“两高”环保司法解释,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保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天津环保系统严格环保执法,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空前加大。全市环境监察系统铁腕治污,用足用好新法新规赋予的新手段,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对各区县政府完成了两轮工作督查,并开展了多类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全市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3489人次,检查企业34326家次,立案1472起,下达处罚决定858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1345起,共处罚款8613.17万元,处罚金额为2013年的8.5倍、2014年的5倍;全年全市实施查封扣押18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5件,移送公安部门涉嫌行政拘留案件6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6件。高质高效处理群众环保举报,全年通过多种途径共受理群众举报件16446次,处理率100%。 随着《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建立,明确将共同编制《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针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以及区域性环境问题,集中时间开展联动执法。同时,天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紧密,天津市环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多个部门多次做专题研究并发布实施意见,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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