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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保实行网格化监管 |
(时间:2016-1-4 9:20:47)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方案》,明确将以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环境监督管理责任网络,形成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 方案规定了网格划分,设置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四级网格和部门职责网格。同时,网格职责分为:省级(一级网格)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网格分管责任人,统一指挥、监督和协调全省网格化体系(二、三级网格参照执行)。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化体系具体工作,督查督导地方各级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 市(州)级(二级网格)对所辖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河流出境断面、饮用水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以及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环境信访等工作负总责。 县(市、区、特区)(三级网格):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具体做好环境质量、河流出境断面监测、饮用水源和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以及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环境信访等环境保护工作。 各乡(镇、街道)(四级网格):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做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等。 方案还明确了部门网格职责,如: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依法组织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予以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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