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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时间:2015-12-18 10:00:04)

  “十三五”时期,我市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土壤、水、大气等环境要素供需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约束将越来越强。为推进六安市环境保护的科学发展、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实现碧水蓝天、建设美丽六安的总体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青山绿水”与“金山银山”战略抉择的“两难”期,也是发展转型、污染防治的攻坚期、相持期,环境治理边际成本快速上升期,还是环境质量改善速度和老百姓需求差距最大、资源环境评价约束和发展矛盾最尖锐的困难期。“十三五”期间,我市工业化、城镇化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环境问题更为复杂,环保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大气环境改善压力较大
  2010-2014年,我市PM10年均浓度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省考核要求差距较大,“十二五”期间,我市PM10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没有呈明显好转趋势。废气产生单位治理设施不完善;清洁能源覆盖面小,替代推进难度较大;废弃物焚烧难以管控,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存在垃圾随意倾倒、焚烧现象;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尾气排放量日益加大;餐饮业布局不规范,油烟排放监管难度大。“十三五”期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河流、水库水质稳定并有所好转,消除了Ⅴ类水体,但市建成区黒臭水体仍然存在。我市建成区三元河、大雁河、苏大堰等水体水质常年为劣Ⅳ类,夏季伴随恶臭,对城市景观及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影响较大。
  “十三五”末,东淝河白洋淀渡口、东淝河五里闸、沣河工农兵大桥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从现状的Ⅳ类改善至Ⅲ类,水污染防治压力巨大。
  (三)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部分涉重企业及周边、采矿区及周边、“退二进三”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所、工业(园)区及周边等土壤存在一定污染。部分企业未落实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要求。与此同时,我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健全,政府部门未予足够重视,资金无来源,技术装备落后,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基本未启动。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亟需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市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离生态城市创建要求还有差距。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市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山区与丘陵及平原地带反差大,受资源环境约束压力持续增大,存在局部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环境问题呈现复杂趋势。重要、特有生物栖息地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生境景观破碎程度增加,物种濒危程度有增加趋势,入侵物种有39种且分别广泛,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全市原生天然林生境保护需要加强,自然湿地存在萎缩现象,洪水调蓄功能削弱,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不够,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态调节服务功能下降,山洪、泥石流、旱涝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同时,我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系统存在明显缺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生态建设投入不足,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有待于健全和完善。
  (五)基础环境执法问题突出
  一方面,随着人民群众环境意识逐渐提高,对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提高,对环境事件的敏感性增加,反映诉求方式多样化,环境污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增长放缓,原来被经济繁荣掩盖的环境问题、难题、风险正逐步显现,“小事故大灾难、小污染大危害”正成为环境保护新常态,执法难度高;另外,个别地方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不强,甚至还存在着降低环保门槛的问题,执法监管效率逐级衰减的现象仍然存在,甚至违法违规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六)环境风险防范难度越来越大
  历史上形成的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与个体污染风险并存。同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正逐步从单一风险向复合型环境风险转变,由局部环境风险向区域性风险发展,环境事故一旦爆发,往往造成区域性污染。另外,新型环境风险类型不断涌现,如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持续增大。
  (七)环保基础设施能力薄弱
  全市环境保护基础能力薄弱的状况不能满足新时期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事业的要求。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统一监管、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环境监测、监察、监控、应急、宣教等基础能力建设存在短板,环保队伍在数量和综合素质方面亟待提高,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缺乏运行保障,难以与环保事业整体需求相适应。
  (八)“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速换挡,我市GDP增长将由高速进入中高速发展通道,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客观上,新常态下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呈现下降趋势,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包括环保领域在内的各领域技术创新、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将成为新的增长动力,环境保护“少欠新账、多还旧账”成为可能;主观上,环境保护对地方政府经济决策、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凸显,环境政策与其它领域政策的协调性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提升,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局面将加速形成;总体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气十条”、“水十条”等法律法规以及六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的实施,为“十三五”环境保护带来了制度保障。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导,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镇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幸福、美丽六安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思想。以环境质量要求为基础和底线,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坚持环境优先,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努力还清旧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
  依法治污、法治管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政府、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促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评估和实施考核的系统管理。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水质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2、指标体系
  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综合反映环境质量(水、大气和土壤)、总量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的综合指标体系。
  六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

   
  三、规划任务
  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式,六安市环保工作必须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目标导向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工作重点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优先消减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协同转变,管理方式与途径从过去的以行政审批为主向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
  (一)治污减排,确保改善环境质量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以污染减排为手段,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腾出环境空间;以严格监管执法为重点,注重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1、建立健全全面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刚性约束
  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体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见到实效。建立环境审计制度,对各级政府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纠偏机制。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在考核基础上实施区域限批、特别排放限值等政策。
  2、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控制城市大气污染
  推进建筑、建造方式转变,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施工企业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落实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储煤场防风抑尘控尘措施。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限制鼓风式除尘器,推广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安装渣土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严格实行密闭运输,落实冲洗保洁措施。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吸尘保洁率达到100%。
  取缔露天烧烤,治理餐饮油烟;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十三五”期间实现市区公共交通的清洁能源全覆盖,县城50%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十三五”期间,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逐年增加,城市重污染天气天数逐年降低。
  (2)推动VOCs污染防治工作
  摸清全市VOCs排放及防治措施现状,重点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合成革、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
  在摸清全市VOCs排放情况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减少VOCs排放总量。完成重点企业VOCs的监控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采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对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强化污染治理,着力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的回收利用。对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末端治理工艺,确保VOCs的达标排放。
  (3)以重点行业为突破口,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开展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大力实施电厂烟气脱硫脱氮工程;加快火电、钢铁、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采用高效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积极推进非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作。
  开展矿山、建材、混凝土搅拌站等行业的烟(粉)尘治理工作,按照行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完成六安经济开发区、霍山经济开发区、叶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作,推进其它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作,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的排放量。
  3、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1)以保障饮水安全为核心,统筹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大别山区水库群水质保持在Ⅱ类,在“好水”、“差水”两头彰显治污成效,并全面带动其它水体水质改善。对于现状水质好于III类的水体,以维护水质现状为目标,突出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的保护要求;对于Ⅳ类水体,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目标,消减排放总量和增加生态流量并重,加强污染治理,确保2020年满足III类水质要求(大店岗Ⅳ类)。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和评估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2016年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源监测信息,2018年向社会公开县区集中式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2016年完成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2018年完成县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重点关注化工集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措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全市274个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原则上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建设自备水井,在地下水禁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已建的取水井应当逐步取缔。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落实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它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巢湖流域控制总氮、总磷排放。到2020年,淮河、巢湖流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大别山区水库群水质营养状态保持在贫到中营养状态,推动六安市水库群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市域内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对已纳入中央财政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河流湖库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引导建立健全我市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加强河流湖库水生态保护,编制六安市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健全湿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河(湖)滨植被缓冲和隔离带生态建设。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保障引江济淮输水水质,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大力加强引江济淮输水干线调水水质保障工作。要以“改善治理-消减总量-防范风险”为主线,把节水、治污、水生态保护与调水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引江济淮沿线优先控制单元应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重要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2015年城市建成区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并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20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4、逐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稳步改善
  全面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确定我市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工业污染场地风险管理,确保居民居住的土壤环境及相关食品安全。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市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10万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查或退耕还林。
  有效管控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建立建设用地流转强度调查评估机制,开展重点行业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污染状况排查,建立全市潜在污染场地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区域经济技术和环境条件,逐步开展污染场地的环境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市耕地土壤环境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0%。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监控体系,使全市土壤环境治理得到稳步改善。
  5、深化总量减排,优化总量控制
  “十三五”初期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通过排污许可衔接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管理,无证不得排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方案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监管等全过程管理。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目标导向的总量控制。
  (1)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加大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玻璃陶瓷窑炉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炉窑等行业氮氧化物脱硝工作,积极推进工业锅炉脱硫,脱硝工作。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的监管。有效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现有存量污染源通过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或提标改造消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替代削减方案。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新上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减排“双挂钩”机制。
  (2)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要求
  加强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烟(粉)尘达标排放。将烟(粉)尘排放纳入总量控制要求中,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前置条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建立VOCs污染控制制度和工业区VOCs排放监测体系,开展VOCs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
  (3)严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废水深度处理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6年底前,造纸行业纸浆禁止采用元素氯漂白或采取其它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羽绒生产、农副食品加工、屠宰、酿造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县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现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省级以下开发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完成。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到2020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
  (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继续做好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验区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建立健全农业面源综合防治运行机制。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生物转化、生物质能源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转型升级,引导经济持续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市要继续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经济结构,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的政策措施,对产能过剩行业和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实行新上项目产能减量置换。将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作为推动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的重要手段。要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绿色”内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助推经济转型的综合作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2、推行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在淘汰落后产能、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的同时,提高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通过严格的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强化节能减排,坚持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型发展和科学发展倒逼机制。深入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3、强化环评管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1)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各类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规划环评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同时要求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应当开展环评而未开展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不得受理和审批。
  (2)强化环评审批,严格环境准入
  为防止开发区产业趋同、产业定位低,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规划中提出的产业定位。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应执行《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把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作为产业承接和布局的重要依据,为示范区及开发区引进技术先进、清洁生产水平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对能耗高、污染大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在环评审批中严格把关,坚决予以否决。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防止一些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借承接产业转移名义进入。
  4、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积极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加大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力度,鼓励公众优先购买节水节电环保产品。促进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推动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引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结合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大幅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5、开展绿色GDP2.0核算体系
  积极推动建立六安市绿色GDP2.0核算体系,摸清“环境家底”,把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因素反映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以六安市寿县、霍邱、金寨、霍山、舒城五县和金安、裕安两区以及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为核算单元,以2014年为核算基准年,开展环境有关实物量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环境质量核算)、价值量核算(环境质量退化成本与改善效益核算),结合生态效益核算成果,形成绿色GDP 2.0核算成果。
  协调推进绿色考核制度,探索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科学引导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和绿色转型发展,建立健全体现六安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和趋势的可持续发展决策机制。
  (三)加强生态保护,严守生态红线
  “十三五”时期,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本着“既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继续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做好生态红线保护划定工作,为推动六安绿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1、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和管理,提升保护层级,强化转移支付,构建皖西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及水系林网、农田林网、骨干道路林网生态安全网络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市、区县和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和抓手,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强化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严格控制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从严控制区划调整。做好乡镇环境规划、农村与生态保护规划。探索以六安中心城市为核心、大别山茶谷、淠河生态经济带、G312工业走廊等具有六安特色的“一核一谷一带一廊”生态文明新模式。
  2、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引领
  坚持以点带面,抓生态建设、促绿色发展。深化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深入抓好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加强已公告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做好金寨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推进金安区、裕安区做好省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力争在2017年底前创建成功;2016年启动寿县、霍邱县、叶集试验区创建省级生态县区工作,力争在2019年底前创建成功;牵头、协调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前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市;配合做好设立国家级大别山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争取工作。
  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三五”期间,继续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及时补充和完善入库项目。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美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规模与示范效应。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构建完善的考核体系。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4、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管治制度,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相比2015年不得减少。
  5、加强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生态文明价值观教育、普及绿色经济知识、宣传环保法律政策,培育社会公众环保节约、绿色发展的理念。
  (四)风险防控,实现环境系统安全
  目前,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关系群众健康、生态安全的环境风险问题集中显现,对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健康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构成了不可忽视的威胁。
  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统筹考虑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的主体、对象、过程以及区域等要素,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等。完善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落实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对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推进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2、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严格电离与电磁辐射项目审批,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加大辐射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力度,加强工业、医学核技术应用、广电通讯、输变电等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管理;强化放射性物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退役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定期进行年度执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联动体系,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3、加强重金属污染控制
  加大涉重企业重金属防控力度,原则上禁止新建涉重企业,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不增加,对现有涉重企业改扩建项目要采取“增产不增污”。
  强化重金属污染企业管理。将涉重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推动涉重企业进行技术更新,鼓励开展深度处理。鼓励同类企业或行业实施整合。
  建立和完善涉重企业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
  4、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排放评估。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严格落实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监测等相关要求。加强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风险防控的集中管理。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行业,在环境敏感区域内划定的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限排区域,一律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项目。强化对现有化工企业、化工集中区等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加强化学品风险区域的环境管理;加强现有化工企业的升级改造,完善化工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处理能力建设。
  5、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推动家用电子垃圾收集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乡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全覆盖。
  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积极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注重选址的科学合理,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和生活垃圾中转站,因地制宜提高偏远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四、制度创新与管理转型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重点抓好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责任,并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作用和民众环境责任的主体意识,着力构建政府有为、企业负责、全面参与、市场有效的环境“良治”。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1、加强执法监督,创新联动机制
  企业达标排放应成为新时期环境执法重点,必须树立环境法治的权威性。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健全机动车尾气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加强与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协作,建立落后产能淘汰、环保新技术推广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发挥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2、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本行政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以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降低、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为原则,具体而可操作地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责任的要求,提供生态产品和环境公共服务。强化对政府的环境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考核、预警、监督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政令、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力度。同时,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二)改革环境治理体系
  1、创新管理方式,参与综合决策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行政审计和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盲目决策、不顾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要终身追责。
  另外,环境管理对城市宏观发展的重大决策影响程度还比较弱,综合决策机制要求环境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在制定、执行有关决策时进行广泛的合作,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建立高层次议事决策机制。将区域环境禀赋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确定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
  2、落实主体责任
  通过执行严格的法制、政府和社会监督、环境纳入成本等手段,强化企业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提高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扩大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将总量控制、污染减排、风险防范、资源节约、达标排放、信息公开等作为企业法定义务予以明确。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环境违法企事业单位责任延伸追究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完善激励和监督制度体系,促进企业主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引导公众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评价。
  3、治理对象由主控新增向增量与存量并重转变
  “十三五”期间,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控增量、抓存量”并重转变,并成为环境管理的工作重点。研究实施“过剩但不落后”产能化解方案,克服政府和企业资金压力趋势、存量治理行动不够坚决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抓好无组织排放和中小企业污染问题,做好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提标改造的监督和促进工作。大力控制存量污染,推动污染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组合运用,妥善应对压缩型工业化带来的多种污染物相互叠加、转移等复杂问题。
  (三)促进环保市场体系
  1、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十三五”时期,企业污染物减排要求的提高、政府有效监管体系的构建、环保产业的发展为我市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广与普及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能提升治污效率,降低治污成本,大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激发更多的市场力量投入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将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全成本内在化,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
  探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招标、收费标准、治理效果评价等内容,规范指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在市场准入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对环保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在市场推出方面,对于服务质量差、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降低其信誉评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第三方治理市场。对无力或不按要求采取治理和恢复措施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指定有治理和恢复能力的企业代为治理,所需费用全部由责任主体承担。
  2、积极推动政府由治污者和技术提供者向监管者转变
  积极推广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治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如污染治理数据采集和在线监测等可以交给专业化公司去做,使政府从审核、运营、维护和监管等转变为以审核数据和监管为主,集中精力做好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入,积极扶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
  各级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3、政府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度与实施
  (1)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合法性,界定权责关系。针对企业购买环境服务模式,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针对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模式,政府与环保企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应具有连续性。
  (2)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监测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杜绝企业偷排漏排现象,对超标排放现象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促进企业在污染治理领域投入更多精力,为污染治理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治污减排。试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及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初始有偿分配”使用机制。有序开发可由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
  (4)制定优惠政策,为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提供保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设计资金、税收等方面,政府应提供相关政策倾斜与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完善相关政策,为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及优惠。
  (四)构建经济政策体系
  目前,利用环境经济政策有效调控生产、消费行为绿色化转变,实现隐形环境资源价值显性化、环境外部性成本内在化等,仍面临很多问题。而长期运用环境行政规制手段的惯性,也不可避免地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创新应用产生较大影响。与此同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新时期环境经济政策创新提供了法律基础,使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构建成为可能。
  1、加快推动投资转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从政府在环境领域的投资上看,各级政府加大了相关投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市场投资上看,企业对环境保护项目、治理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等的“绿色投资”将不断加大。应当利用这样的机遇,强化环境保护与国家产业、投融资、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融合和互动,推动和引导投资加快向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型,如重金属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重点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财政投入力度要更大,增速要更快,提高其占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比重。
  2、加快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明确企业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合理厘定保额和保费。同时,落实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高风险企业范围、划分依据和标准,明确投保程序和要求。研究制定对环境友好企业投保的优惠政策,积极扩大自愿投保企业数量。
  3、推广绿色信贷
  积极促进绿色信贷发展,全力发展消费金融,特别是开发有绿色概念的消费信贷,如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绿色信贷产品;同时在融资模式方面积极探索通过预期收益抵押等方式扩大民用节能产品购买的融资来源。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并加强与银行、证劵、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推动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基于环境信用,环保部门与银行部门合作推进绿色信贷,切断重污染企业的“血源”,积极探索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
  (五)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改变环境保护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让社会各方力量有序、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合力”。
  1、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及时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民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对于事关切身利益的群体,要有信息沟通机制和听证制度,保障民众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2、加强对政府、企业的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健全环境立法、环评、规划、重大政策和项目等听证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及时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机制和平台。引导公众对政府环境管理与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监督,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和社会组织环境诉讼权。大力发展环境慈善和救助,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公享”的良好局面。
  3、进一步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通过公开环境信息,把环境问题传递给公众,使排污者的违法行为暴露无遗,倒逼企业增加治理污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也会引起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把环境污染监管的压力传导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形成治理污染、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管理的公布制度,推动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执法监测等信息的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环境责任终身制度,从环境伦理道德和法律层面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核算
  落实县区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将环境质量目标、总量减排目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污染天气减少比例、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和环境风险事件防范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要在2018年年底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考核。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评估和考核结果向上级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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