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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莫拿约谈当保护环境的“救命稻草” |
(时间:2015-10-9 9:44:20) |
根据环保部官网显示,截至目前,已有25个城市或单位因为环境问题被环保部约谈。被约谈的官员或企业负责人均当场明确表示接受批评、认真研究整改落实。约谈作用立竿见影,一时舆论哗然,公众似乎找到了保护环境的“救命稻草”,困扰了我们几十年的环境问题似乎迎刃而解。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且不说约谈的性质决定了这种方式不能大面积推广,就连被约谈的地方和企业整改的效果也不得而知。当然,本文意不在于否认约谈的效果,毕竟它表明了自上而下重视环保的决心,也摒弃了唯GDP的用人导向,确实令人拍手称快。但是,如果把过多希望寄托于约谈,最终恐怕也只是事与愿违。 首先,约谈是一种比较单一的手段。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立法执法、制度监督、行政管理、技术革新、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综合手段去解决。近年来,各种手段相继发力,但是成效并不明显,关键还在于发展不够,发展与环保的矛盾始终围绕着我们。约谈的直接效果是引起地方领导和企业的重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更注重环保,执法更严、技术革新更快。然而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是客观的,地方领导的重视固然能解决部分问题,但是脱离了现有发展水平,再严重的约谈、即便是摘掉官员的“乌纱帽”,恐怕也不能解决问题。要真正实现环保,关键还在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革新、环境执法的严格和环保理念的形成。 其次,约谈只是一种事后救济。生态破坏具有不可逆性,预防远远胜于救济。约谈往往是在环境状况严重的情况下进行,或是在环保目标实现不力的情况下进行,只能算是衡量某地环境恶化的风向标。可以预见,即便所有被约谈地的整改措施完全完成,也不能简单地将此与某地生态环境优良划等号。因此,约谈本质上具有滞后性,是一种补救手段。不补救当然是不行,然而补救越多,不是恰恰表明问题越多吗?如果站在预防的角度,从企业市场准入、专利技术审查、环保理念宣传等方面寻求路径,虽然路更漫长,或许效果会更好,届时“约谈”或许会远离公众视野,然而这不正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 因此,在并不否认约谈的督促作用时,更不能过分夸大它的作用。否则,就像“杀手锏”不再能“杀人”,“紧箍咒”不再使人畏惧,“救命稻草”或许也不能再拯救地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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