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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环保局多项措施支持“做大做强市本级” |
(时间:2015-8-26 9:14:55) |
为贯彻落实“做大做强市本级”的要求,市环保局始终坚持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果来考量自身环保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来衡量环保工作的实际成效,积极创新采取多项措施服务“做大做强市本级”工作。 一是对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充分授权。 除环保部规定必须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将开发区内其它项目的环评审批、试生产、验收全部授权开发区分局履行,做到充分授权、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落地建设。 二是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除重大敏感项目外,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间分别由法律规定的60天、30天、15天,缩短到了5天、3天、1天,并对外公开承诺。对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流程时间,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保证开发区环境质量的基础上支持园区建设。 三是做好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督促、指导市开发区完成安徽生信股份有限公司莲西路厂区、宣城市天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飞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城路厂区3个结构关停减排项目。7月初,经国家减排核查组核查核算认定上半年削减化学需量23.3吨、氨氮0.8吨,为新改扩建项目储备新增总量指标;做好全市淘汰关闭涉重金属排放总量削减申报考核工作,为开发区电镀中心调剂预留重金属总量指标。同时,将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指标优先支持市开发区项目建设。 四是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服务质量。 为更好地服务于市开发区决策和环境管理,对开发区自动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在全省率先开展pm2.5等新标准监测,并于1月实现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为了让企业能尽快纳入规范化管理,完善环保手续,市环保局监测中心对开发区企业优先安排委托监测,并做到提速不降质,积极做好服务。同时,积极配合处理开发区相关投诉案件和污染纠纷,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五是积极组织大豪水厂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批工作。 为切实加强市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市环保局主动指导并配合市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工作,省环保厅于5月11日对《报告》进行了审查。 六是全力服务好市开发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涉及市开发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时间上优先安排。同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清洁生产,目前市环保局拟定的《关于提请研究设立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环保局提请市政府出台《宣城市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该局将优先安排对开发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资金支持。 七是加大对市本级企业的扶持力度。 认真分析市本级各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第一,针对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点监督指导项目二期工程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尽快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同时,帮助加快三期工程环评的评估论证和报批;第二,针对宣城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开展二期技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的评估论证报批;第三针对安徽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重点监督企业对厂区内1#、2#磷石膏淋溶水收集池防渗措施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其淋溶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同时,指导企业加快二期12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的环评报批工作。在加强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市环保局向上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市本级企业的扶持力度,今年以来,已为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各争取省级减排奖补资金100万元。 八是建立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7月6日,市环保局印发了《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扶重点环保企业制度》,对中鼎、海螺等12个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实行“一企一人”、“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帮扶政策,定期联系企业开展调研,并与企业负责人建立“热线”联系,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环保困难和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纳入重点帮扶的企业和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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