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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管 严防各类污染事故 |
(时间:2015-8-20 10:44:04) |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履行环境监管工作职责,该局日前向各县(市、区)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通知》,要求各类化工企业要全面查找在工艺设计、设施设备、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迅速制定、落实适合企业实际的措施,提高预防事故和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立即完善应急措施。对各类化工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环境的措施进行“会诊”。各类化工生产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本企业的“会诊”工作,“会诊”后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迅速组织落实,并于8月30日前将完成情况报告当地环保部门。要立即强化环保措施审查。对未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处理不合格不得排放。对已经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要对设计方案中环保措施进行专项再审查。审查的重点之一是项目设计方案是否有事故池或缓冲池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没有收集、处置措施的,都要补充设计予以完善,与工程主体设施一并建设和验收;对已投产运行的化工项目,要对照环评批复检查相应环保设施是否建成并正常运行,是否有增加超环评范围及规模的化工原料等。 同时,要及时加强环境监督检查。要督促各类化工企业特别是沿江河湖泊的化工企业,立即开展各类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有效处置;同时指导和监督企业制定并落实满足实际需要的环境应急处置措施;要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各类化工企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于8月30日前报当地环保局备案。要加强信息报送制度。落实环境应急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报告程序和时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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