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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 |
(时间:2015-7-29 10:41:37)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月进行通报,环境保护不力的领导干部将被追责。近年来,遵义市进一步结合实际,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诉求,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及措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确保各项环境保护目标落到实处。 “市政府已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努力形成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齐抓共 管,污染单位承担治理责任,新闻舆论有效监督’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随着新环保法的深入实施,环保“利剑”更加锋利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 重视环保工作。这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必须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化,更加注重环保执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既服务、又指导”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 加强执法联动,为发展作好指导,为民生严格执法,而不只是简单的为发展让步或处罚、关停企业,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来发展经济。 目前,《遵义市贯彻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完成文件草拟、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并已按程序报市委、市 政府审议审定,即将下发执行。同时,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遵义市环境质量公布、通报及约谈实施办法》、《遵义市中部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 办法》,建立起了环境质量月排名通报、季(年)考核问责的机制,有效推动各地加强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积极性。 有了法律的支撑、制度的保障以及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党政同责、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度的建立,将更加有利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多元共治、综合治理。 今后,遵义将始终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深入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行动、环保大检查等环保执法行动,通过采取联合执法、司法联动等形式,强 力推进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新政策、新举措,综合施策,“铁腕治污”,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社会各界的环保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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