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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南水北调《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5-14 9:41: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4月27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30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和环境保护部、省人民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重要部署,严格落实环境监管“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摸清全市环境污染底数和环境监管薄弱环节,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职责,坚持边查边改、查处结合,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全方位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二、检查重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1、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配套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运行情况,雨污、清污分流情况,园区企业数量、行业、规模、生产情况等基本情况,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重点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雨污、清污分流情况,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去向、是否达标等情况,排污口种类、数量、是否规范化等情况。 
  3、排污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分类贮存、处理、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等制度执行情况;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情况。 
  4、排污企业环保制度执行情况及现场环境管理状况,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及风险源具体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 
  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站房环境及排污口、采样口设置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及变更情况,数据保存及传输情况,是否存在数据造假。 
  6、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执行情况。 
  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水泥、化工、酿造、铸锻造、制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镀等重点排污企业以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要结合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守法状况进行全面摸查,造册登记。 
  (二)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及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情况。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排污口和违法建设情况、丹江口水库库周环境风险隐患、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和建设情况。 
  2、全面排查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及规范化整治情况,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各类污染源,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的设置和规范化情况;建立水源地风险源清单,落实水源地巡查制度、水质信息公开。 
  3、全过程实施丹江口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跨界河流断面等重点水域水质监测。 
  突出抓好丹江口水库库周及入库河流沿线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采矿冶炼、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排查整治。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全市燃煤锅炉检查,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上报。 
  2、督促全市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上规模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督促完成20蒸吨/小时及以上规模燃煤锅炉安装高效脱硫、高效除尘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3、开展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制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全面掌握相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环评制度执行情况、“三同时”验收情况、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名称、原辅料名称用量、产品名称产量、排放环节、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及工艺等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 
  4、督促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5、开展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城区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围挡设置、地面硬化、渣土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车辆密闭等措施。 
 6、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尤其抓好影响居民生活的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整治;严禁城区露天烧烤,规范摊点排档。 
  7、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查,检查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情况,严禁无标车上路行驶;加强国四车用柴汽油油品质量抽查督查,确保供应质量。 
  8、全面排查违规小煤矿,对未达标验收的坚决予以关闭。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情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结合清理整顿结果进行处置。 
  (五)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宁静日”,或者要求对开展环保执法监察进行预先审批、限制执法检查频次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擅自制定出台地方性管理措施;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擅自减免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以罚代征、以征代罚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规避法律责任等。 
  (六)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和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检查督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将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系部门、联系人员和方式于5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6月底前) 
  201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订综合整治方案,进行分类处理处置,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中旬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督查(5-11月) 
  督查工作贯彻于大检查全过程,市政府将结合“清水行动”、环保专项行动等,开展专项督查、综合督查、执法稽查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检查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12月中旬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5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能源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实行清单销号制;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问题,制订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县市区确定的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应按照规定落实“一企一档”要求。 
  (二)加大惩处力度。要坚持依法行政,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整改一批、督办一批、约谈预警一批、处罚一批、移送一批。对监督检查不力、谎报瞒报、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区域限批或者实施“一票否决”。 
  (三)加强成果应用。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一厂一档信息统计表”在省环保厅网站自行下载,网址为(http://www.hbepb.gov.cn/wsbs/zlxz/wd-bgxz/)环境管理制度,并结合市级环境监察一体化系统建设,及时更新完善移动执法信息。要通过此次大检查,进一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底数和环境监管薄弱环节,持续强化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日常监管,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四)做好信息公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做好协调督促工作;要加强信息收集,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供各地借鉴参考。 
  市环保局解读《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与依据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起草的依据: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环境保护清查活动。 
  《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起草的意义: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摸清全市环境污染底数,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全方位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二、《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最突出的亮点或特点是什么? 
  1、检查内容全覆盖。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 
  2、监管执法全覆盖。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3、责任分工全覆盖。市政府牵头成立了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能源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是什么? 
  该方案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检查重点,包括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源排放情况,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及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和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检查督办情况;第三部分是时间安排,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综合督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从5月上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成果应用,做好信息公开。 
  四、这些目标任务将如何落实? 
  1、细化责任分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把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2、加大惩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整改一批、督办一批、约谈预警一批、处罚一批、移送一批。对监督检查不力、谎报瞒报、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区域限批,或者依照《十堰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一票否决”。 
  3、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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