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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环保执法时通风报信将予以惩罚
(时间:2014-9-25 9:30:55)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环境监察稽查办法》,首次提出对“取证不规范”、“弄虚作假”、“通风报信”等15种行为予以惩罚,情节严重者将暂扣或收缴执法证件,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同时,5种克服困难开展执法的行为可受到表扬。 
  据了解,目前环境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普遍。根据环保部2012年专项稽查数据显示,42.6%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存在记录不规范的问题,49.9%的行政处罚案卷调查取证材料存在证据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昨天,环保部正式对外发布了《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该办法全面规定了环境监察稽查的类型、权利、责任、奖惩等措施,还给出7种常用的稽查文书模板,便于统一操作。为了鼓励执法,办法提出对5种主动克服困难的行为予以通报表扬,比如执法人员能够主动发现排污单位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采用其他办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的,就可以受到通报表扬。
  另外,该办法规定,对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到位、违法乱纪等15种行为,将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执法人员如在监察过程中存在监察内容不全面、取证不规范等行为,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将被通报批评;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案情或者向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等行为,执法人员将被暂扣或收缴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将相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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