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环保】环保约谈应制度化、规范化 |
(时间:2014-9-12 10:00:54) |
来自南山区的消息显示,南山区环保水务部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今年上半年约谈企业435家,行政处罚62宗。 面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约谈制度正被越来越多的运用,通过这一制度,对违法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 国内已经有很多地方不仅尝试了约谈的做法,还专门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比如新疆自治区,2012年10月首次启动“环保集体约谈”,对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市和环境违法问题严重的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今年初又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约谈的定义、内容、组织与形式以及约谈对象、约谈程序等十项内容,使得约谈制度化规范化。 南山此次约谈的435家企业,并未对外公布具体名单,震慑作用仍显不够,如果能将名单逐一公布,对企业的威慑效果应会更好。同时,如果能将约谈进一步制度化,不仅约谈企业,同时约谈官员和相关部门,也会有更好的效果。 更进一步而言,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仅仅约谈也还不够,除了执法力度的加强,更要从根本上和源头上去解决环境违法行为频发的现状。在这一方面,深圳可以借助自身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在全国率先尝试,比如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刑法打击力度、对地方政府的环境问责等,扭转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固有观念,也改变政府及官员的唯发展至上的传统思维。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