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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信部发布稀土准入条件 加速产业兼并重组 |
(时间:2012-8-8 10:29:49) |
工业和信息化部8月6日公布《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下称《公告》)。《公告》首次从生产规模方面设置稀土准入门槛,规定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 《公告》要求,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使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 《公告》称,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公告》指出,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准入条件。未达到准入条件的现有稀土企业应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等方式,尽快达到规定要求。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 《公告》明确,不能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将被撤销生产资格;被撤销资格的稀土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申请。 对于稀土开采和冶炼中采用的环保技术,《公告》要求,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等适合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选矿工艺。 国务院6月份发布《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强调,稀土行业要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并形成规模、高效、清洁化的大型生产企业。目前北方稀土主要以包钢稀土为龙头,南方稀土市场的整合速度则相对缓慢。 据国土资源部7月16日发布的消息,全国稀土采矿权将减少到65个,同时,企业准入条件也将提高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 据此前报道,7月20日,包钢稀土(600111.SH)、厦门钨业(600549.SH)同时发布公告称,拟参与组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稀土交易所)。稀土交易所由国内七家单位各出资1000万元成立,筹划多时的中国稀土交易平台预计将于8月8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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