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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浙江余姚市整顿未获工商环保许可的废塑料加工企业 |
(时间:2012-8-7 10:26:51) |
日前,浙江余姚市政府发布通告,未获得工商环保许可的废塑料加工企业需在9月30日前关闭。 通告针对的企业主要为在余姚市范围内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报告批复、或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报告批复不齐全的(含实际经营项目与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报告批复不符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及加工点(包括粉碎、退镀(涂)、清洗、造粒等,下同)。 这些企业须在今年9月30日之前停止生产、自行关闭,并消除因经营行为而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逾期未关闭的,将由工商、环保、国土、安监、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措施,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或处理。 同时,余姚市范围内已取得工商、环保等各项行政许可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及加工点,必须于2013年12月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治提升或搬迁改造提升。逾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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