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环保前沿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环保】天津环保局:7月19日前领取“黄绿标”
(时间:2012-7-17 11:01:22)
  记者14日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标志发放窗口和机动车检测机构已基本完成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第一次全面免费发放工作,没有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主,在7月19日前仍可到市和各区县行政许可中心领取。
  据介绍,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40余家销售单位、50多个销售网点取得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资质。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购车辆,将由市环保局授权汽车销售单位(含4S店)免费发放。具有机动车销售资质的单位,可以向市环保局申请环保标志发放资质。通过电子邮件将“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发送到环保局大气处邮箱“hbj_jidongchen@163。com”,并与环保局大气处联系,电话:87671577。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培训,由市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取得标志发放资质。
  据了解,按照《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天津市环保局制定了《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的通告》,明确规定“对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经检测合格后,由检测站发放‘黄绿标’。”因此,在用车辆在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由检测站在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发放“黄绿标”。根据《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9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本市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转入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经天津市环保部门审核,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此外,其他需要领取环保标志的车辆于7月19日前到市和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取。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宋乾武:提标改造水质决定工艺 
  日前,环保部发布了《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中指出三大问题,全国废水排放量652.1亿吨,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区 
热点文章
中国发改委 中国环境保护协会 中国节能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部 中国钢铁协会 国际节能环保协会 LED环球在线 中国太阳能光伏网
中国新能源网 中国能源网 中国照明网 慧聪网能源 世界风力发电网 中国节能住宅网 中国锅炉网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中国LED照明网 环境生态网 中国煤炭资源网 节能环保产业联盟 中国家电网 中国风机网 锅炉信息网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燕赵环保网 北极星电力网 全球阀门网 中国沼气网自动化在线 中国化工器材网 世纪环保网 中国净化设备网
太阳能产业资讯 上海环保协会 中国环保机械网中国能源信息网 环保中国 广东环保产业网 中关村环保 环保设备网
中国风能网 绿色科技网 中国仪器仪表网 中国涂料采购网 AAB亚盟环保 中国环保英才网 固废英才网 格润清洁能源网
装修污染治理 光触媒 除甲醛 低碳网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126957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