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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环保“十二五”规划发布 环保重点城市数增加近3倍
(时间:2012/2/14 11:09:58)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提出,将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对水、大气、面源污染等的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生态环境。
  作为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份历时3年编制完成的规划备受关注。笔者就此采访了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相关负责人。
  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土地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小;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且水质大幅度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规划》提出,在水环境保护方面,要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同时,加强对水质良好和生态脆弱的湖泊、河流的保护,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
  《规划》提出,在土壤环保方面,要建立土壤环保制度,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启动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工作。禁止将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或开发利用。
  在生态保护和监管方面,要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工作。到2015年,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要稳定在15%,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要得到保护。
  主要污染物实际减排量要在30%~40%以上
  《规划》确定了7项主要指标,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2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1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

  上述负责人表示,与“十一五”相比,《规划》的指标增多了,要求提高了。约束性指标由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项增至4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要比2010年减小1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要比2010年减小8%。“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和资源能源消耗刚性增长仍将持续,主要污染物实际减排量要在30%~40%以上。
  同时,改善环境的压力加大了,要求提高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监测点位、评价因子都有变化。其中,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的实施范围进行了调整,环保重点城市由113个增至333个,并严格了评价标准。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完善总量减排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
  增加污染控制指标、扩大污染控制领域、加大对重点行业污染总量的控制力度等都将成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有力手段。
  上述负责人说,针对突发污染事件高发态势,《规划》首次将“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列为重要内容。
  全社会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
  《规划》提出,要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民生环境、农村环保惠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核与辐射安全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等8项重点工程。上述负责人说,“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均按当年价累计,不含运行费),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4%。优先实施的8项重点工程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
  重点工程投资以企业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为保障重点工程投资的落实,《规划》提出,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研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环境保护,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确保重点工程投资到位。
  《规划》明确了地方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将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上报,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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