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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太原环保局推进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工作 |
(时间:2011/12/1 10:33:29) |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环境管理,有效遏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今年以来,太原市环保局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放在与废水、废气、噪声环境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管理工作精神,重点监控危险废物的“源、量、流”,紧紧抓住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采取多举措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为了保障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太原市环保局专门成立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组,并由核与辐射及危险废物管理处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验收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六城区环保分局、各县(市)环保局及四区管委会环保部门负责各自所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现场核查工作。 为防止工业危险废物对太原市的环境造成污染,实现各类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目标,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全市环保系统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重点、注重落实、积极有效地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9家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备案,160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申报备案,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68家,每家企业都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开展了危险废物应急演练。通过强化监督、规范管理,有效推动了各项危险废物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了太原市环境安全。 结合国家和省环保厅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要求,市环保局加强了对危险废物的收贮力度,2011年共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的单位265家,共处置危险废物326吨。同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太原市处置的危险废物单位必须申请处置清单,经市环保局同意后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要求方可进行处置;跨市处置和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有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相关函并附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相关材料。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必须有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相关函,并附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相关材料。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安全。 太原市环保局还加强了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管理。一是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根据太原市具体现状,设立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二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管理,坚持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每年至少两次现场检查,对生产状况差、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进行停产整改;建立许可证企业半年报制度,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经营情况,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提供设备运行和生产情况。三是对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不间断、不定时检查,特别是对太原市两家危险废物集中焚烧企业重点监管,督促企业对处置设施定期检查。 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今年太原市环保局共组织了两次全市环保系统危险废物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环保部门对10家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严防污染事件的发生,为龙城人民营造一片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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