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环保前沿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环保】《西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即将实施
(时间:2011/10/11 9:55:26)
  9月27日下午,西宁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西宁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通过主城区22条街道实行无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禁行等限制性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
  随着西宁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机动车已从2000年的不足4万辆达到了2011年的24万辆,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使得污染物排放量随之增加。加之西宁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率低,超标排放严重和受高原气候因素影响,排放因子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氮氢化合物相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等原因,使得西宁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市注册登记或外地长期驻留本市的机动车。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装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和安装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15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管理规定》同时规定在主城区22条街道实行无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禁行。明确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黄标”或无环保分类标志违规行驶车辆进行查处。外地机动车、部队军用机动车参照执行环保标志管理规定办法。(作者:晓姝)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森特股份联手三棵树推动涂料行业能源转型 
  节能减排与全球每个国家、行业都息息相关。涂料作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工业的重要材料,整个行业正在努力探索环保低碳发展之路。    图为签约仪式现场。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350733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769209918@qq.com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京ICP备09007515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