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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十二五”期间江苏为污染减排“加压” |
(时间:2011/8/31 9:49:19) |
近日,江苏省长李学勇签发了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凡列入省年度减排计划和《重点项目表》的结构关停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要求关闭的,于计划期限次月起,由当地政府下达关停或搬迁要求,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此举意味着“十二五”期间,江苏为污染减排将“增温加压”。 记者从江苏省环保部门了解到,与“十一五”相比,《意见》中增加了减排指标,拓展了减排范围,同时明确要突出六大重点工程推动减排。这些工程包括:年内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配套建设主干管网2500公里。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127个畜禽养殖治污工程。2015年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要配备治污设施。对小型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加大城市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2%;加快实施脱硫工程。2011年底全省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低于60%的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钢铁烧结机、建材企业建设脱硫设施,纳入脱硫自动监控系统监管,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在建烧结脱硫设施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营。2013年,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 90%以上;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硝。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脱硝效率年内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在2013年前实施脱硝改造;积极实施机动车减排。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含运营货车和运营客车),今年完成10%的淘汰任务。逐步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年内率先在南京市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为确保减排工作继续跻身全国“第一方阵”,江苏除了从源头控制、强化监管入手,还将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比如将出台政策,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建设运营,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建立价格机制,实施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补贴,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用电实施优惠电价;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制订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的“以奖代补”政策;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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