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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四川新规:公共场所中央空调风管系统两年至少洗1次 |
(时间:2011/3/18 16:27:19) |
中小学校、商场等9类公共场所吞云吐雾,将付出50元到200元的“吸烟代价”;网吧等其他公共场所应确定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公共场所中央空调风管系统每两年至少清洗1次……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昨日(16日)下午经省政府网站公布,这一新规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幼儿园、中小学、妇幼保健院、图书馆、商场等九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本报曾作报道)。对于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办法》也要求确定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 网吧、酒吧、茶座虽未明确在9类完全禁烟场所之列,但被列入了公共场所范围。“按照规定,网吧应该设禁烟区,违反规定按照《办法》要受处罚。”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禁烟令”执行是难点 10余部门将分头监管 除明确处罚额度外,《办法》也明确了执法主体。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头负责公共场所控烟监管。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各自管辖学校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控烟;餐饮场所控烟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管;网吧控烟则由公安部门监管;商场、超市控烟由商务部门监管等等。《办法》明确的控烟监管部门有10余个。 据悉,该《办法》出台前,多次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意见,省法制办还召开了专门的立法听证会以及专家论证会,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数次修改。成都晚报记者注意到,除在“哪些场所禁烟”这样的具体问题上有过争论外,“禁烟令”会不会成“空了吹”,也颇受关注。明确对个人违反规定抽烟的处罚,正是完善草案过程中新加入的条款。 另外,国内一些地方此前已出台了相关禁烟规定,却由于执行难最后几乎变成一纸空文,如在武汉,媒体报道称,该市的禁烟条例实行5年多来没有开出一张罚单。对此,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在接受采访时坦承,“把规定落实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公共场所中央空调 风管系统每两年至少清洗1次 《办法》还专门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及时有效清洗、维护作出了规定。《办法》要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应当设置于室外,远离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开放式冷却塔等的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或更换空气过滤网等每六个月不少于1次,清洗风管系统每二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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