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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三部委:将出台针对性强的生态园区扶持政策 |
(时间:2011/12/13 10:09:05) |
针对一些工业园区污染加重、集中排放的问题,国家环境保护部12日要求,生态工业园区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园区环境安全。 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当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园区要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全面掌握园区内的环境风险源和园区外环境敏感区域情况,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园区内企业间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与此同时,构建园区应急响应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企业、园区和流域(区域)三级防控体系,及时如实报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科学有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园区内企业与周边社区的环境风险信息沟通与交流,开展环境风险教育和宣传,促进园区环境安全。 近年来,我国各地拥有生态工业园头衔的工业园纷纷出现,但实际上不少生态工业园经营方式仍然很粗放,甚至有些生态工业园中的企业仍然在没有节制地排放废弃物,成为一个个“污染群”。 有专家指出,一些工业园区由于环保设备未达标,建成之际就变成了“污染集中排放地”。 环保部上述意见提出,生态工业园区应“重视园区建设规划,促进园区绿色转型”。意见要求,各园区应通过合理规划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生态产业网络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产业共生,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产出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有效缓解区域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 根据意见提出的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将着力建设50家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基本形成促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发展的长效机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在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防控和园区管理等方面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 环保部表示,鼓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生态产业补链等项目优先审批立项,给予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并在用地指标和排污指标方面适当倾斜;推行差别电价、阶梯式水价等有利于提高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价格政策;鼓励各地建立和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奖励机制。 在资金支持方面,上述意见提出,鼓励各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环保专项治理等资金重点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倾斜。鼓励各地财政设立支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发展的专项资金,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的园区提供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重点加大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政策研究和重点项目的补贴、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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