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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慈溪市建筑垃圾经营企业将实行“准入制” |
(时间:2011/5/27 14:23:09) |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沿途抛洒、乱倾乱倒现象,维护城市道路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市城管执法局将对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资质管理,提高建筑垃圾经营企业准入门槛。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建筑垃圾污染道路、污染城市环境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垃圾超载运输、抛洒滴漏,车辆带泥上路、无证运输、渣土乱倒等建筑垃圾处置问题日益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建筑垃圾经营企业亟待整治规范。为此,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条件规定,在建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的单位,必须经市城管执法局审批合格,领取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后,可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业务;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手续。同时,要求申报经营资格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有2台以上挖掘机(装载机或推土机),2台以上车辆冲洗设备,10台10吨以上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应符合密闭化运输的有关要求及安装GPS等行驶记录仪,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及编号,车身两侧粘贴反光标识;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办公地点、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等。 据介绍,市城管执法局还将加强对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或存在严重违章、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销其已取得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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